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完全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编成评审 “三合一”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报,自2016年3月1日起,拆分实行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完全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全称“三个方案”)的编成及评审工作,更进一步减低企业开销,修改矿业权审核程序,提升审核效率。福建省国土厅规定,三个方案拆分编成,统一在一份报告里,原三个方案内容分别作为报告的三个章节,报告名称统一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完全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建筑石料矿山地质报告与三个方案也拆分编成,统一在一份报告里,原地质报告及三个方案内容分别作为报告的四个章节,报告名称统一为《××矿山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完全恢复、土地复垦方案》。
地热、矿泉水矿山只需编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章节;对于显然没土地复垦任务的矿山,由矿山企业明确提出书面解释,经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可不编成土地复垦这一章节。福建省国土厅具体,矿山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更改矿区范围、更改铁矿矿种或者铁矿方式的,不应新的编成报告。申请人可按拒绝自行编成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省级均须矿山报告评审工作实施专家现场核查与内业审查结合的方式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应以要使用专家组会审方式。
专家组由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中地质勘查、采矿工程、环境地质、土地整理、工程造价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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