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查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对6类共计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展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食品对冻猪肉继续执行6%的进口暂定为税率;对冷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继续执行2%-10%的进口暂定为税率。
二、植物油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继续执行5%的进口暂定为税率三、饲料对豆粕和花生粕继续执行2%的进口暂定为税率。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继续执行0%的进口暂定为税率。五、棉花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限于的从量税从570元/吨减少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完全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为税率调整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继续执行0%的进口暂定为税率;对税目38249099项下限于进口暂定为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不作必要调整;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为税率不作必要调整。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前五类商品明确调整情况参见附件一,第六类商品明确调整情况参见附件二。特此通知。附件:一.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为税率调整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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