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环保局根据我县废旧铅蓄电池产生数量和管理情况,研究实施了《苍南县废旧铅蓄电池重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专门从事废旧铅蓄电池搜集、运输、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从建设、选址、环评的申报和申请,以及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展开了规范。 搜集、储存废旧铅蓄电池的建设项目,必需展开环评,严苛按照“三同时”制度建设;必需与专业处理单位签定委托处理废旧铅蓄电池的协议;必需展开污水处理申报注册。
专门从事搜集、储存废旧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该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移往、运输废旧铅蓄电池必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危险废物移往联单》,并遵从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对包装材料、警告标志的设置作出明确的规范。 今年以来,重金属污染防治仍然是环保工作的重头戏,国家、省市都明确提出了明确工作拒绝,德清等地血铅事件的再次发生,对重金属、尤其是铅污染防治明确提出了更高的拒绝。
我县是人口大县,废旧铅蓄电池的产生数量极大,又地处浙闽交界,重复使用处理废旧铅蓄电池从业人员可观,场所小而骑侍郎,管理可玩性很高。废旧铅蓄电池重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行,将大大提高我县铅污染防治水平,确保群众环境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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