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创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全称《意见》)拒绝,急剧有序前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查会监督工作,强化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中共中央关于创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规划明确提出,要经过5年希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搞清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还国有资产明白账、安心账奠下坚实基础。规划根据《意见》确认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行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到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查会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征询和审查会一个专项报告。其中,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月底2018年已完成。
而今年及明后两年的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分别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将征询和审查会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为更进一步规范和完备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规划明确提出,除了要规范报告基本内容、完备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外,还要不断扩大报告范围。即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开建工程、社保基金(2019年),外汇储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2020年)划入报告范围,研究探寻国防资产的报告方式,逐步减少划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有一点注目的是,为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规划明确提出,要前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法律。
还包括改动完备涉及法律、制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的要求、研究制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组织积极开展制订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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