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院日前与能源基金会在北京牵头公布《煤炭环境外部成本核算及内部化方案研究》报告。报告认为,我国煤炭环境外部成本极大,2010年总成本为5555.4亿元,相等于当年全国公共财政中环保开支的2.3倍。
其中,大气污染导致人体身体健康损失和矿区职工身体健康损失仅次于,2010年这两项总计3051亿元,占到总环境外部成本的55%。 据核算,每吨煤炭环境外部成本为204.76元,相等于当年煤炭价格的28%。
其中煤炭生产、运输和用于环节的环境成本分别为68元/吨、52元/吨和85元/吨。在用于环节,煤炭自燃导致的空气污染,造成公众身体健康损失为2117亿元;在生产环节,煤炭开采导致的矿区职工身体健康损失为934亿元;其次是林木生长量损失、农田减产、铁路运输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毁坏、水土流失等。
环境规划院项目负责人葛察忠回应,我国煤炭价格没充分反映煤炭的环境外部成本,从而造成煤炭生产、利用等导致的环境问题持续好转,过去十年吨煤环境外部成本持续上升。 葛察忠指出,我国目前煤炭资源环境税费结构不存在不少问题,缺少全国层面的规范和协商。
一些主要环境税费政策不存在显著缺失,如排污费等,征税标准近高于污染管理成本,约将近促成企业大力展开污染管理的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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