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作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税统计资料直报工作的通报》,这是为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税管理,因此,自2012年度起,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实施统计资料直报制度。 《通报》的主要内容: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实施统计资料直报制度。
各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部门须按季度、年度将本级补偿费征税及入库情况通过直报系统填写和统计资料请示。二是自2012年度起,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由省级征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征管部门填写并经审查的本季度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部,年度数据随第四季度数据悉数报部。三是各省级征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人的基本信息划入直报系统。转入直报系统的数据需以采矿权人的实际缴付票据为基础,各级征管部门要对本级征税范围内的请示数据严格把关等。
四是各级征管部门日常管理编成的统计资料报表以及牵涉到补偿费征税的所有数据皆应直报系统为基础,保证数据统一性、权威性。 《通报》特别强调,各级征管部门要充份推崇和用于好直报系统,决定专用计算机、专人负责管理,如期填写,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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